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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 3、填写要求: (1)“编号”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编号”五位,第一位为申请事项编号,第二位为子项目编号,没有子项目的为“0”,后四位为顺序号。 (2)申请人是个人的,在第一行“身份证件”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3)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处签字。 4、申请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