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用其他企业废渣进行生产经营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享受何种优惠?
   答: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之日起免税五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减征或免税一年。((94)财税字第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