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市民财税零距离/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政策规定
关于公布本市2008年度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房贷款贴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落实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财预〔2003〕123号)规定,现公布本市中低收入家庭2008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为23623元。
  对以前年度购房且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低于受理标准的当年3月1月至8月31日,到上海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财政局 ©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