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2003年6月1日以后购房,符合今年调整后的房价标准且符合收入受理标准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外马路928号上海市财政局第一分局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