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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05年1月1日起,本市对中低收入家庭贷款贴息政策的房价标准和贴息标准作了调整,为便于理解,试举例说明如下: (1)对已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的购房家庭,财政部门将根据其登记资料自动予以调整,购房家庭不必补办手续。 例:某家庭2004年3月贷款购买单价3500元、面积符合标准的商品房一套,该家庭2003年度人均年收入14000元,已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享受贴息率为10%。今年贴息标准调整后,该家庭2004年3月至12月的贴息率仍为10%,从2005年1月1日起财政部门自动将其贴息率调整为15%。 (2)对2003年6月1日后购房,购房时不符合当时贴息政策规定的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的购房家庭,在今年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调整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 例1:某家庭2004年3月贷款购买单价4500元、面积9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该家庭2003年和2004年人均年收入分别为15000元和16000元,购房时不符合当时贴息政策规定的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今年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调整后,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和购房单价均已符合贴息政策规定,可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自2005年1月1日起享受贴息政策。 例2:某家庭在2003年10月贷款购买单价5000元、总价为32万元的二手房一套,该家庭2002年、2003年和2004年人均年收入分别为13000元、14500元和17000元,因购房时房价高于当时贴息政策规定的二手房总价标准,则该家庭2003年、2004年均不能享受贴息政策。今年房价标准调整后,该家庭购买的二手房已符合总价不超过33万元的房价标准,且在2003年、2004年均符合人均年收入的受理标准,可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自2005年1月1日起享受贴息政策。 (3)对今年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的购房家庭,如其购房时间是在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则2004年底前的贴息率仍按原贴息标准执行,200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贴息标准执行。 例:某家庭2004年10月贷款购买单价3500元、面积符合标准的商品房一套,该家庭2003年人均年收入14000元。今年办理登记手续后,该家庭2004年10月至12月仍按原政策规定的贴息率10%享受贴息政策,从2005年1月1日起可按调整后的贴息率15%享受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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