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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2004年底前的贴息标准为: (1)购买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000元的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的贴息。 (2)购买每平方米单价在3000元至3500元(含)的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 (3)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二手房的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 自2005年1月1日起,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贴息标准的,商品住宅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000元调整为不超过4000元;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贴息标准的,商品住宅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调整为不超过4500元,二手房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调整为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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