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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财政局每年年初公布的受理标准以下的家庭。市财政局公布的2007年的受理标准为20668元。 在政策执行期内,购房家庭购房时的上年人均年收入高于贴息政策规定的收入受理标准,但在以后年度又符合政策调整后的收入受理标准,可自符合收入受理标准公布年份的1月1日起,享受贴息政策。 例:某家庭在2003年10月贷款购买单价3500元、面积9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一套,该家庭2002年人均年收入为13500元,高于市财政局公布的2003年度的受理标准13250元,则该家庭2003年不能享受贴息政策。该家庭2003年人均年收入为14500元,而2004年市财政局公布的收入受理标准是14867元,则该家庭可自2004年1月1日起享受贴息政策。 家庭成员是指购房时与贷款产权人在同一户籍登记本上列明的直系亲属,以及有法定赡养和抚养关系的人员,包括户籍不在本市的配偶及在外地就学的子女。 购房家庭成员的年度全部收入指购房家庭在实际可享受贴息政策的前一公历年度内取得的所有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可扣除计算。 购房家庭人均年收入按上述收入除以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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