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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求全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为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制定了一系列涉农财税优惠政策,为减轻农民税收负担提供了依据。 财税作为参与收入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中,理所当然地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肩负起应负的历史使命。本市各级财税机关及财税干部认识到:农民增收困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农民收入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制约着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财税部门将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为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难问题做出自己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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