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土地、房屋权属交换如何确定纳税人?
  答:土地、房屋权属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均发生转移,并且都是权属承受者,因此都是契税的纳税人,在确定计算征收税额时,是按照差额计算征收。因此,细则规定,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双方均免纳契税。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