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纳税程序
◆
纳税地点
◆
契税贴花的领取
◆
减免税办理步骤
◆
拆迁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
◆
办理各类纳税申报需附报的资料
◆
问题一:土地、房屋权属交换如何确定纳税人?
◆
问题二:预购商品房如何征收契税?
◆
问题三:分期支付成交价款如何征收契税?
◆
问题四:契税的纳税义务何时发生?
◆
问题五:纳税人何时进行纳税申报?
更多>>>
◆
上海市契税纳税申报表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简称“《新条例》”),于1997年7月7日以国务院224号令发布,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根据《新条例》规定,1997年10月28日制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简称“《细则》”),并与《新条例》同期执行。
◇
契税的纳税人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申报时间
◇
契税的征税对象
◇
契税的征税范围
◇
契税的税率
◇
契税的计税依据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减税免税的范围
 
◆
关于做好契税完税贴花工作的通知
◆
关于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征免契税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更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