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且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A类单位并实施A类管理;考核得分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的,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B类单位并实施B类管理;考核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低于75分的,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C类单位并实施C类管理;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D类单位并实施D类管理。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A类单位:
(一)单位负责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重视、支持财务会计工作,未依法承担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责任的;
(二)未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或虽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但大型企业配备的具备会计师任职资格以上的专职人员不足两名、中型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未配备具备会计师任职资格以上的专职人员、小型企业未配备具备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以上的专职人员的;
(三)单位任用的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四)未认真执行单位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的;
(五)单位未按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
(六)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能在最近两年内被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七)在最近两年的有关财税法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D类单位,实施D类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未能依法履行组织和领导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职责,未建立或未有效实施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并造成资产流失的;
(二)单位负责人存在打击、报复财务会计人员行为的;
(三)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未按规定的要求及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四)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正确核算,造成账目混乱、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
(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不合格,超过整改限期经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的;
(七)一年内在有关财税法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