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 备注
(原件/复印件)
1 申请书 原件 1 通用文书1
2 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表 原件 5 附件一
3 协议或章程 复印件 2  
4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复印件 各1  
5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 各2  
6 业务负责人 复印件 2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 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 原件 各1 含业务负责人
8 专业从业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各1 如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等
9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复印件 2  
10 财务管理制度 复印件 2  
11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复印件 2  
1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2  
13 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 1  
14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2 适用于
15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委托申请
16 其他主管财政局认为需要的材料      

  注: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以上,含一年)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2、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还应在申请时候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与业务负责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财税网站:www.c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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