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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的背景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除小企业以外的所有大中型企业均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国制定并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其中的动因既有会计标准自身的不足,也有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促成。了解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背景,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一)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存在内在缺陷 制度与准则并存,制度高于准则,准则流于形式。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用“会计制度”这种形式规范会计核算,虽然1993年所有企业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而且自1997年开始陆续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但我国的会计制度一直高于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核算中使用会计准则较少,会计准则实际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会计准则流于形式。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采用“会计准则”的形式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正是因为如此,一旦发生贸易等方面的争论与摩擦,国外通常指责中国会计尚未与国际惯例接轨。 制度与准则的适用范围非常复杂,影响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我国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后,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一直没有全面实行,只在上市公司等少数企业实施,导致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异常复杂,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利于投资者决策,也不利于政府部门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宏观管理。 原有会计准则尚未形成体系,导致许多业务缺乏应有的会计规范。我国1992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直到1997年才发布第一项具体准则,至2005年末共发布16项具体会计准则。在这期间,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金融创新速度加快,导致许多企业、许多业务缺乏会计标准的应有规范与约束。例如,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运用股权激励方式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但支付的股票等权益性工具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规定;再如,每股收益是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我国一直缺少每股收益计算与披露的会计规范,上市公司均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再如,近年来,我国企业合并越来越多,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不够明确,有的企业使用权益结合法,有的企业使用购买法,导致实质上相同的业务却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会计规范的缺失,一方面导致企业会计核算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导致会计处理五花八门,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我国许多会计处理规定与国际惯例差别较大。例如,鉴于我国国有企业占有重要位置,关联方交易很多,交易不够公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及问题解答的规定,这类经济业务通常按账面价值计量,而国际上一般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我国把许多本应计入损益的经济业务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绕过了利润表,导致企业经营业绩反映不公允,破坏了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在国际经济和政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总量和规模不断扩大。1978-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9.4%,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六位;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越来越国际化;对外贸易持续增长,1978-2004年,年均增长16.7%,2004年,贸易总额超过10
000亿美元,是1978年的56倍,居全球第三;中国的外汇储备2006年2月末达到8 536亿美元,超过日本居全球第一,2006年下半年有望超过10
000亿美元大关;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率连续三年超过30%;2004年4月份,新西兰率先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到目前为止,已有50多个WTO成员国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规模越来越大,2005年并购交易额达到62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超过10%。上述事实充分说明,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客观上需要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以有效降低中国企业海外融资、海外上市以及国际化经营的成本。 另外,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一直是国际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和维护者。我国参加了100多个国际组织,其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就是我国参加的两个重要的国际组织。我国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推动国际会计趋同,不断减少国际贸易的摩擦与障碍,切实树立中国在国际会计界的大国形象。 (三)在中国国际贸易地位日益提高的同时,国际贸易摩擦与争端不断,会计核算标准是否与国际趋同已经成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有力工具 我国加入WTO后,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等的国际贸易争端日益增多,而解决争端所进行的贸易调查和裁决,许多都与会计核算标准有关,甚至会计核算标准是否与国际惯例一致已经成为能否胜诉的关键。例如,欧盟提出的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五条标准中,有两条涉及会计,会计核算标准是否国际化,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及扩大外贸出口的一大障碍。从长远发展来看,如果我国会计核算标准不能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可能严重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 据世贸组织统计,2005年1-10月份,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52起(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措施),涉案金额16.9亿美元;2005年6月28日,欧盟初步评估中国提出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结论是欧盟规定的5条标准中,中国有4条没有达到,暂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2006年1月12日,欧盟否决了中国鞋企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重要的原因是中国鞋企在财务会计准则方面不符合相关要求;2006年3月16日,欧盟投票决定自2006年4月起,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鞋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最高将达到19.4%。 据统计,中国已经连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1995~2004年,中国一直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04年,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59起“两反一保”(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2005年,欧盟共发起26起反倾销调查,8起针对中国,1995-2004年10年间,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累计涉及我国出口近3
000亿美元,而且影响还在积累和扩大。 (四)防范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风险客观上需要更为严格的会计核算标准 2001年美国的安然公司破产后,美国于2002年7月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纷纷效仿,相继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重点是改革完善会计核算标准,强化会计监管,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促进上市公司透明披露信息,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承担更多法律责任。我国资本市场已经过10几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已有1
400多家,成绩固然不可否定,但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亦不容忽视。我国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盛行,信息披露透明度差,关联方交易规模较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占比重很大,非货币交易和债务重组不够公允。上述这些情况说明,完善会计核算标准已经成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五)国际会计准则全球趋同步伐明显加快 进入新世纪以来,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速度加快,特别是美国对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采取了更加积极和务实的态度,欧盟要求上市公司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全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都有力地促进了国际会计准则在全球的推广应用。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等,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据统计,目前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不同方式运用国际会计准则,使得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日益增强。近几年,财政部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频繁接触,就中国会计国际化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中国会计国际化的目标,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达成了一致意见,充分表明我国推进会计标准国际化的信心和决心。 (六)我国希望主动掌握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话语权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始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广博开放的胸襟坚持推进国际财务准则的协调和趋同。特别是2005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在推动会计国际趋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2005年9月7日,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西安签署谅解备忘录,确认了会计国际趋同的四个原则;2005年11月7日-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发表联合声明,认为制定中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2005年11月24日,财政部与欧盟内部市场总司在布鲁塞尔签署《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双边合作联合声明》,双方同意加强中国与欧盟之间在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方面的沟通与合作;2006年3月25日-26日,我国财政部在上海主办了亚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研讨会,我国表示将采取切实行动推进会计国际趋同,主动协调国际趋同立场。 我国坚持认为,会计的国际趋同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趋同是大势所趋,方向不可逆转;二是趋同不等于相同,中国会计趋同不追求形式的完全相同,而是争取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的实质相同;三是趋同是一个渐近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四是趋同应是双向互动,而非单边行动。中国会计的国际趋同努力,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支持,在会计国际趋同过程中,国际会计界更加重视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要求和主张,从这个角度上讲,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为推动会计的国际趋同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上海市财政局乔元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