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和商誉等。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相比,主要不同之处在于,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作为无形资产,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与会计核算
1.购入无形资产。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一并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例1】某小企业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发票价格为200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账户。
【例2】某小企业接受某投资者以其注册商标作为投资,各方确认该注册商标价值为20万元。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200 000
贷:实收资本
200 000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小企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时,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账户,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账户。
【例3】某小企业接受捐赠一项土地使用权,其发票价格60万元,企业接受土地使用权,办妥相关手续,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600
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600
000
4.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核算。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自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于发生当期确认为当期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将已计入费用的研发费用资本化。
【例4】某小企业为研制某项技术,耗用材料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支付工资150 000元,以银行存款其他费用50 000元。 2005年12月该项技术成功申请了专利,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各项申请注册费30
000元。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1)研制开发期间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434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应付工资
150 000
材料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4
000
(2)成功申请专利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5.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待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账户。
三、无形资产后续支出
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是指无形资产入账后,为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如相关的宣传活动支出等,无行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成本应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合同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超过合同规定受益年限;
2.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超过法律规定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4.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因为客观经济环境改变确实需要变更摊销年限的,应将该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否则,应视作滥用会计估计变更,视同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冲减无形资产成本;出租的无形资产,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价值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同时冲减无形资产成本。
【例5】某小企业2005年1月1日购入一项专利权,实际支付价款为120万元。根据相关的法律,该项无形资产估计可用6年。2005年1月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1) 2005年1月1日购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000
(2)
2005年1月摊销无形资产价值: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1 200 000÷6=200
000(元)
无形资产月摊销额=200 000÷12=76
666.67(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76 666.67
贷:无形资产
76 666.67
五、无形资产处置
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所有权,即无形资产出售。企业应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该项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同时注销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按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账户。
【例6】某小企业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取得收入150 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7
500元。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为123 76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 4 500元。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 500
贷:无形资产
123 76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 500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23
240
2.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和结转无形资产的成本时,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7】某小企业2005年1月1日将某专利权出租给爱沪公司,每年获得租金收入5
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250元。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为12 000元,剩余摊销年限为5年。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1) 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 000
(2)
摊销无形资产成本并计算应交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2 65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2 4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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