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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讲解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对会计计量属性的规定

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帐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但是同时又指出,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用其它计量属性计量时,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二、对会计要素内涵的规定

1、资产

强调只有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才能列入资产负债表;对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2、负债

与资产相同,强调只有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才能列入资产负债表;对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3、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同时指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所有者权益的计量取决于资产与负债的计量。

4、收入。

明确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收入的定义: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原准则收入定义:收入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的经济利益流入。

5、费用。

明确费用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费用的定义: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原准则费用定义: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

6、利润

基本准则规定: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记入当期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基本准则分别定义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及“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前者作为所有者权益要素进行了界定(所有者权益一节),后者作为利润要素作了界定,它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和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

一. 主要变化情况:

变化点

原准则

新准则

计价方法

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个别计价等

先进先出、加权平均、个别计价

存货计价

不包含借款费用

对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摊销

一次转销法、分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按净值摊销法

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

二、变化后的主要部分:

1、确认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计量

  (1)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2)发生的下列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5)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6)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7)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恢复,恢复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8)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与计初始计量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为:外购,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其它直接支出;自建,达预定可用状态前必要的支出。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分为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计量模式。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计量模式转换,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

2、成本计量模式

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折旧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行资产》规定摊销。

3、公允价计量模式

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能持续可靠取得,也可以采用公允价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以公允价模式计量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与其账面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进行折旧和摊销。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1、转换条件及转换内容

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转换。包括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和其它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2、成本模式下的转换

以转换前房地产的账面价作为转换后资产的入账价。

3、公允价模式下的转换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转换日公允价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与原账面价的差额作当期损益。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转化日公允价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公允价小于原账面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大于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出售、转让、报废、毁损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主要变化:                  

变化点

原准则

新准则

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

以现金对外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价款(含税费)。

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非现金资产的的账面价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为投资初始成本。

《企业合并》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企业付出资产、发生或承担债务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公允价为合并成本,合并成本减在被购买企业可辨认资产公允价中享有份额;正差,确认为商誉;负差,经复核无误,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法核算范围

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

控制、无共同控制和无重大影响且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不能可靠计量

权益法核算范围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成本法转权益法

对原成本法核算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按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和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确定的投资账面价作为权益法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减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正差为股权投资差额;负差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减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中享有的份额,正差,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负差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减值的处理

计提了投资减值准备以后,如果减值因素消除可以在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计提了投资减值准备以后,即使减值因素消失,也不得转回。

二、变化后的主要内容: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中享有的份额。

如果购买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账面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

购买方以合并日为取得对被购买企业控制权而付出资产,发生或承担债务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为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与在被购买企业可辨认资产公允价中享有份额的差额,如果前者大于后者,确认为商誉,如果前者小于后者,经复核无误后,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日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与其账面价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规定确认投资初始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含相关税费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性证券公允价作为投资初始成本。

投资者投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去人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法选择的规定:

1)成本法的核算: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权益法的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如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份额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作为权益法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4号——固定资产

一、 主要变化情况:

变化点

原准则

新准则

定义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由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和其它直接费用组成

由买价、相关税费和其它直接费用组成。如购买价款超过信用条件延期付款,初始成本以购买价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与购买价的差额,除可以资本化以外,在信用期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按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

按合同或协议价格入账,但不公允的除外

三、变化后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的确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可靠计量。

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2、固定资产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条应予以终止确认

2)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

3)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规定了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要求。与原准则相比,未明确规定接受捐赠、盘盈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4、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下列因素:(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以上内容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如与估计有差异应当调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折旧方法。

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 主要变化情况:

变化点

原准则

新准则

定义

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资产。同时规定了可辨认的判断标准。

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确认

研发费用不确认为无形资产,按依法申请取得无形资产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认无形资产

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计量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它直接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计量

按双方确认的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与摊销

无形资产在预计年限内摊销。摊销年限为使用年限、合同年限、法律年限孰短,如果上述年限都没有,按10年摊销。

分为使用寿命确定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前者应在使用寿命期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后者不应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平均摊销(直线法)

摊销方法应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

二、变化后的主要部分:

1、研究开发支出

开发阶段支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此项变动使各会计期间的利润计量更加合理,不会再出现开发阶段虚假亏损的局面。

对于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也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种情况处理。

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除了对外购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量作了规定以外(见上表),本准则明确指出,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贴、政府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分别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本准则未规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计量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准则除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见上表)以外,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和净残值也进行了规定:

1)摊销金额:无形资产按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摊销;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净残值: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 主要变化情况:

变化点

原准则

新准则

交换性质分类

不作区分

分为具有商业实质与不具有商业性质两种

计价基础

换入资产以换出资产账面价为计价基础

具有商业实质的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且确认损益;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资产交换以帐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且不确认损益;

多项资产交换的计价基础

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比例分配

具有商业实质按换入资产原公允价比例分配。不具有商业性质按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比例分配。

二、变化后的主要内容: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公允价值作为确认和计量基础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商业实质即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换入资产公允价更可靠的除外)

当期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帐面价值

付补价:当期损益=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相关税费+补价)

收补价:当期损益=换入资产成本+补价-(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相关税费)

2、以帐面价值作为确认和计量基础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

付补价: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相关税费+补价,不确认损益

收补价: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相关税费-补价,不确认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 主要变化情况:

变化点

原准则

新准则

适用范围

未提出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概念

提出了单项资产和资产组概念

可收回金额

销售净价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减值因素消失

可以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

有些资产的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二、变化后的主要内容

1、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2、可收回金额的估计。

1)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和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时间。

3、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额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明确了职工薪酬所包括的具体内容: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

二、确认和计量:

1、职工服务期间薪酬的计量和确认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作如下处理:

1)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2)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其余计入当期损益。

2、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职工自愿裁员给于补偿的确认计量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因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已制定正式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主要变化情况:

变化点

原准则

新准则

定义

未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做出让步

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做出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