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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范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新通则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简称财务监控)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与健全企业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应当有单位负责人负责。
内部财务监控按控制主体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出资者财务监控,经营者财务监控和财务部门的财务监控等。
出资者财务监控是为了实现其资本保全增值目标而对经营者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的控制,如对全面预算和投资活动的控制等。
经营者财务监控是为了实现财务预算目标而对企业及各责任中心的财务收支活动所进行的控制。这种控制是通过经营者制定财务决策目标,并促使这些目标被贯彻执行而实现的。如企业的筹资、投资、资产运用、成本支出决策及其执行等。财务收支控制是对企业和各责任中心的财务收入活动和财务支出活动所进行的控制。控制财务收入活动,旨在达到高收入的目标;控制财务支出活动,旨在降低成本,减少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
财务会计部门财务监控是财务部门为了有效地组织现金流动,通过编制现金预算,执行现金预算,对企业日常财务活动所进行的控制。如对各项货币资金用途的审查等。现金控制是对企业和各责任中心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活动所进行的控制。由于企业财务会计采取权责发生制,导致利润不等于现金净流入,所以,对现金有必要单独控制。并且,日常财务活动主要是组织现金流动的过程,现金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对现金的财务监控,力求实现现金流入流出的基本平衡,既要防止现金短缺而可能出现的支付危机,也要防止因现金沉淀而可能出现的机会成本增加。
新通则在阐述风险控制与财务监控过程中,除了涉及到上述监控内容与要求外,还特别强调监事与经营者在财务监控中的重要作用。新通则第七十一条明确要求,“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投资者或者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
在风险经济中运作公司,适当的监控永远是必要的,而且,随着经济事项的日益复杂化,也给财务监控带来了难度,从而说明健全财务监控机制更加重要。比如近期,对如何具体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就需要有一个正确监控的认识与如何实施有效监控的具体操作问题,难度很大。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政策,并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定位产生深远影响。企业在目标利润、投融资计划,财务预算编制、利润分配政策、成本核算与解析、业绩评价,资产定价、收入确认、计量属性选择、会计方法判断、客户信用管理、金融资产风险、税务成本、现金流量和财务风险预警等方面,由于都系统地受到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有些问题可能要在将来一定时期才会表现出来,因而对企业财务控制战略的确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管理当局特别是高级财会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应对,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可能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造成的影响有充分的判断,并及时有效地制定相应对策。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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