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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恩《内部控制案例》系列连载六——工薪
 
 
   

 

     
 
 
   

  上海一出纳伪造工资单侵占公款5万元

  案例简介

  据2000年11月13日网易新闻频道报道,上海某公司出纳员周德胜“生财有道”,伪造虚假职工工资单,侵占公款5万元。1996年,周德胜大专毕业,两年后进入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当上出纳员。平时,周出手大方,千把块的工资实在满足不了消费。于是,上班不足半年的周利用职务便利,从1998年12月开始伪造工资单,给职工的工资加上20元至40元不等,将增加的数额占为己有。他给那些辞退人员也编造工资单,然后将工资单上的钱款装进自己的腰包。至1999年10月,周每月作案一次,最多的一次竟私吞1万多元。期间,曾有公司会计发现账面不平而提出疑问,但周以“业务不熟,算错了”为由蒙混过去。2000年10月底,公司做工资分析表时,才发现了周德胜侵占公款的事实。上海闵行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案例点评

  工资薪金的现金支出,一般先由企业的人事劳动部门编制工资薪金支付单,然后由财务部门根据人事劳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工资薪金支付单,提取和发放现金。工资薪金领取签收单据应交给记账员及时记账。要有效地防止这样的案例再度发生,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人事劳动部门编制职工工资单时,应严格根据考勤记录编制。在考勤中的错误和舞弊,主要有:(1)出现员工缺勤时仍支付工资或出勤却未支付工资的情况;(2)支付给员工未经批准的加班时数;(3)工时记录错误而该错误未被发现等。为规避以上风险,企业在实务控制中应注意如下要点:(1)根据企业需要授权接触工时记录的个人;(2)由授权人员定期审核以验证员工身份标识,当身份标识被撤销退回时,应立即执行后续措施停止计算该标识持有人的工时与考勤;(3)对工时和考勤系统的删除和改正要经过批准;(4)加班时间要经过批准;(5)对记录在工时及考勤系统的时数的合理性进行复查,可能的话与工作表数据核对;(6)对于使用专用考勤机的企业,应加强及其对考勤现场的检查和管理,防止发生不正当地考勤行为。

  案例中周德胜就是采用了虚增员工工资、编造虚假的工资支付单、给辞退人员也编制工资单等等手法,而将虚增的工资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让周某轻松得手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人能够独立稽核他的工作,从工资表的编制到货币资金的发放到会计账簿的记录,都有由他一人完成。

  2、职工的工资薪金支付单据应经过人事劳动部门主管的签字认可。这一控制可以对员工编制的工薪支付单进行审查和复核,比如,辞退人员、捏造姓名的员工是否该发工资,主管经过审核以后就一目了然,而不会让周德胜那样的伎俩得逞。

  3、财务部门在发放现金的过程中,直接支付款项的出纳部门和会计记录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这样可以防止出纳在支付现金的过程中发生错误和舞弊而通过修改会计记录掩盖起来。

  案例中的当事人周德胜既是出纳,又自己编制虚假的工资单,然后根据虚假的工资单支付将虚增的现金支出并装入自己的口袋。但假如有独立的职员对其工作进行复核监督,那么这种舞弊将很快就会被发现。

  该企业结构简单,设置部门时未能太多顾及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导致许多不相容职务由一人来完成,本来该有两个部门之间相互牵制完成的工作也仅由一个部门完成。如此严重的内部控制缺陷,使该企业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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