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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恩《内部控制案例》系列连载五——工薪
 
 
   

 

     
 
 
   

  记账小会计侵占工资51万

  案例简介

  据2001年2月28日的《新华日报》报道,南京警方破获一起罕见的利用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电脑程序侵占公款案。2001年2月初,江苏省某压力容器厂决定工资的发放由南京某国有银行雨花西路分理处转至南京建设银行雨花路支行。任记账会计的史再标得知后,多次找到主管财务的副厂长,以种种理由要求不要更换银行,但建行雨花路支行用最快的速度将该厂工资系统建立起来。2001年2月16日上午,史再标找到厂领导,讲述了自己侵吞公款的经过:从2000年3月到2001年元月,他利用每月向银行报送工资数据的电脑软盘,更改和加大当月发放工资总额,先后10次在电脑上使用高科技手段侵占企业资金近51万元。

  

  案例点评

  以前,工资薪金业务一般都是手工处理的,这样从工时或产量记录,到工资单的制作,再到银行提现和工资发放,每一个环节都极有可能出现错误和舞弊行为。因此,通过银行代为发放工资,的的确确大大减少了工资薪金业务方面发生错弊的可能性。但这也不是万灵丹,不可能将错弊完全消除。只要工资薪金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出现了漏洞,就都有可能发生问题,本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为了了解本案,我们先来看工资薪金业务的一般流程。(1)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和考勤记录经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签字后交到人事部门。;(2)人事部门根据在册的员工名单和工资分配率,制作工资表。工资表的制作必须得到第三者的复核,且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3)工资表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经审核后由出纳发放或者交存银行代发。

  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本案的发生是由于第三个步骤出了问题。具体来说,本企业的财务人员设置有悖于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内控基本原则。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实质上是组织规划控制在会计内部控制中的应用。它要求企业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由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第二章“内部会计的目标和原则”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显然,执行业务职务与监督审核职务及会计记录职务是不相容职务,应该相互分离。史某作案能够成功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修改数据不被人发现,二是账实能相符。在本案中史某既是记账会计,又负责本应由出纳人员来报送的工资薪金数据,同时还是执行监督自身工作的独立稽核人员。这意味着,承载工资薪金数据的工资表由史某一个人制作,同时不存在独立稽核人员,将上述业务记录在会计账本的还是史某本人。如此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制度,严重违背了岗位设置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客观上给史某的作案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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