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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张工资表中发现侵占公款19万元
案例简介
2001年4月10日第4期的《中国内部审计》公布了如下案例,1999年审计人员对某公司经理进行离任审计时,从一张工资表入手,查出了一起侵占公款19.28万元的经济犯罪案件。审计人员工作时发现,4月28日19号会计凭证后附的工资分配表中列有福利费、奖励费共计15万元的记载,但当月未对此款进行分配,也未进行其他账务处理。对工资表逐月进行审查后又发现,9月27日48号会计凭证发放8月份工资时,将4月28日19号会计凭证后附的工资分配表中的15万元在未进行工资分配、无任何原始付款单据的情况下,核销列支于“生产成本——工资”账户,并减少库存现金。询问会计和出纳为何要这样处理账务以及15万元资金的去向,他们支支吾吾一时说不清楚,最后又说原任出纳可能知道。审计人员找到原任出纳,经过对其做思想工作,他终于讲出实情:此款本打算搞福利及奖励,后由于种种原因未搞,现由他本人私自占用,而且在更换出纳时也未将此款移交。凭职业敏感,又考虑到该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制度比较混乱的状况,审计人员经分析后研究认为原任出纳可能还存在其他问题。随后,审计人员对“长期投资——国库券”明细账的审计追溯到1988年,将本金、利息与债券账目进行核对,终于查出了原任出纳将兑付的国库券本金及利息共计4.28万元,由他本人长期占用的违法事实。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原任出纳私自占用福利及奖励款,在公司更换出纳时也未将以上款项进行移交,说明该公司没有进行很好的职务分离。这样的弊端本应该能够通过会计和出纳的“钱账分管”予以避免,但事实却恰恰相反,账面于9月27日将此笔“虚构”业务入账,这说明原任出纳已经办理了货币资金的全过程,严重违反了内部控制中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
此外,原任出纳负责到期国库券的兑付,可见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都是原任出纳一个人的工作,这增加了个人舞弊的可能性;其次,原出纳处置完投资业务,相关的会计记录也是由他本人来完成,即该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工作由同一个人完成,内部控制缺陷可见一斑。由于上述三项工作在该公司由同一个人来完成,为本次舞弊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客观条件。
以上说明,该公司在职务分离方面的控制是比较薄弱的,没有进行职务分离的原因有多种,比如,公司错误地认为业务简单,没有必要分离;囿限于成本与效益的衡量,人手少,为节约成本而未进行职务分离;有些职务未进行分离本身就是业务岗位设置的缺陷;有些公司则是由于没有认识到职务分离的重要性;当然即使进行了职务分离的控制,但是职工互相串通勾结,也有可能使职务分离的控制作用消失殆尽。
要解决这类问题,除必要的职务分离外,还要改善环境以保证职工的忠诚度和职业道德素质。首先是招聘过程必须严格履行一定的程序,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以及设定适当的解聘和升迁机制,也可以定期轮岗并强制休假。其次,为了规避相关职业风险,对一些关键岗位也可以参加职业岗位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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