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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伪造工资单侵吞公款
案例简介
据2000年12月1日的《新民晚报》报道,深圳某公司会计胡某为讨情人的欢心,将黑手伸向了公司钱袋。1995年11月,上海公司派来的原会计调回了上海,聘胡某为会计,同时继续留任出纳。于是胡某开始打起了公司钱袋的主意。由于每月职工的工资制单和发放均由他一人操作,利用这个便利,胡某在工人工资表中虚增工资额,而在实际发放的工资卡中扣除虚增部分,从中贪污差额。另外,胡某还打起了考勤表的主意。一名工人因病住院,另一名工人因事假缺勤多日。按照制度,两人均应被扣除工资,而不是全额工资。但是,胡某在工资单上,把这两名工人的工资仍作为全勤工资。次日,胡某在银行按总数提现,而按另一张工资卡上的金额发给了工人工资,而这两张需要领取人签字的工资卡上,这两名工人的工资转眼又变成了被扣后的金额,500多元的差额被胡某移进了自己的口袋。在1995年至1999年3月间,胡某利用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在制单发放深圳公司中方员工工资的过程中,采用虚增工资发放数额的手法,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胡某采用的虚增工资额以侵吞差额的舞弊之所以能够成功,主要原因是公司内部职务分离制度有缺陷,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考勤和工资单的制作没有形成有效牵制。一般而言,公司考勤应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后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考勤记录制作工资单,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发放或者交存银行代发。而该公司考勤主要由财务人员胡某执行,而不是人事部门或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工资制单也由胡某完成,且没有其他人的审核,缺乏相应的牵制,致使胡某能虚构两份工资单轻松蒙骗过关。二是财务工作分工不能有效形成制衡。该公司没有实行“钱账分管”的职务分离控制,胡某会计兼出纳,这种严重的内部控制漏洞为胡某侵吞公款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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