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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堤国债项目黑洞
案例简介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荆江之险,又在洪湖。”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对长江干堤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其中,从1997年到2000年,国家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河段综合治理护岸工程代表处(以下简称“长委代表处”)共安排了3680万元的国债资金给洪湖。而办理河工这件大事,却被某些人视为“吃石头”的肥差。
据审计署武汉特派办提供的资料显示,1999年12月26日,杨某与洪湖分局所属单位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洪湖市界牌河段整治水下抛石施工合同,由工程公司负责抛石施工,工程造价269.99万元,其中购买石料206.4万元,但实际上,审计人员后来发现,“工程公司未参加该工程的施工与管理,此工程纯系虚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纯粹是掩人耳目。”1999年12月,杨某又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总监魏某签订了监理合同。魏某指示该监理处监理工程师许某负责此项监理工作。但监理处对此未做任何监理纪录。2000年3月,许某不仅不勘测核查,直接在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水下抛石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字盖章,并由监理处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事后,魏某接受工程公司监理费2万元,存入个人储蓄账户。在出具监理报告5个月后,杨某才想到要准备施工图。2002年8月,杨某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别某等人按照他们提供的数据绘制图纸,将该图纸设计阶段标明为技术施工阶段,出图日期标为1999年12月,2002年9月,工程公司支付该设计院职工技术协会设计费4万元,别某等人当即提走劳务费及奖金2万元。而这份图纸,一直被杨某等人充当“公程施工图”来应对审计组的检查。2001年12月,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某又指示他人凭空编写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家的工程管理工作报告。2002年1月27日,杨某以洪湖分局名义邀请了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有关设计、监理部门的领导、专家,会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了一个11人的工程验收小组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结果是该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而该验收小组成员每人领取了600元的验收评审费。
案例点评
此事经武汉特派办检查后,一致认为政企不分是这起案件深层原因。河道局是“常委”的下设机关,它既是管理单位,又是拨款单位,还是国债使用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日常的工作监督检查又只能由“常委”进行,这就是典型的政企不分。据介绍,为防止国家重点工程“吃石头”,长江水利委员会隐蔽工程监管局成立时,抽调了专业干部设立独立于监管局的稽查办,负责对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每一笔资金划拨的审核签字、同步稽查,保证国家投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除了政企不分,就这个案件来看,目前这样的层级体制设置,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具体到本案中,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远不止一个工程违规那么简单。从目前的财政资金体制来看,虽然有审计署特派员办、财政部专员办,省纪委稽查部门、各级人大和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交叉检查,但由于牵扯的面太大,完全靠检查,监管成本太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依靠经办官员的职业操守和个人道德来保证其廉洁敬业。
该案例涉及合同签订,施工监理,工程付款等工程验收等方面内控问题。本案例首先从签订合同就出问题了,纯粹是用来掩人耳目,让那些不法行为变得合法化,光明正大的套取国家的利益。长江干堤这样重要的工程,直接关系到成千上万人民的生命财产,杨某居然视为一个肥差,工程公司没有进行任何的施工,难怪长江年年有水灾。工程施工必须要有专业的监理对工程完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这是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工程施工中涉及很多专业技术,所以一般聘请职业监理师。案例中的许某未作任何监理纪录就直接在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盖章,这样那个虚假的合同也就自然没有被发现。最后在工程完工付款时,还应该有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付款。案例中的专家居然将一个没有进行任何施工的工程评为优良工程,说明整个验收过程完全没有相应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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