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服务之窗>>常见问题解答>>中小企业问题解答
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会计政策如何处理?
答:小企业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明确企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设置的会计科目、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和比例、提取减值准备的方法和原则、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财产报损程序和政策等)。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11层 邮编:200011 电话:021-63185588转 传真:021-63188928
沪ICP备0500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