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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后,是否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后,应当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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