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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申报纳税时应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因此,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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