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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那么如何理解不对外筹集资金?如何界定小企业?
  答:“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小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第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为了便于理解列表如下: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

从业人员数(人)

销售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工业企业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

400以下

3000以下

 

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

100以下

1000以下

 

农林牧渔企业

500以下

1000以下

 

仓储企业

100以下

1000以下

 

房地产企业

100以下

1000以下

 

金融企业

100以下

5000以下

 

地质勘查和水利环境管理企业

600以下

2000以下

 

文体、娱乐企业

200以下

3000以下

 

信息传输企业

100以下

3000以下

 

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

100以下

3000以下

 

租赁企业

100以下

1000以下

 

居民服务企业

200以下

1000以下

 

其他企业

100以下

1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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