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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证程序 |
申请人填写《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集中送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同级财政管理部门(即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审核;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各主管局将申请人的有关材料集中送交市财政局所属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
各财政管理部门(包括中心)审核后汇总填写《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式二份,由中心核发统一的荣誉证书空白内页,各财政管理部门编号填写。
各财政管理部门正确填写后,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证书内页交中心集中在照片骑缝处加盖上海市财政局钢印后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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