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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并提交以下材料,到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原件

1

2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

原件

1

填写相关栏目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原件

1

4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原件

1

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适用于委托办理注册登记

6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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