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计税方法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根据沪地税所二[2005]3号《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及沪地税所二[2005]18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相关规定,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可先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奖金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其商数应换算成含税收入(下同),然后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个人取得的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1、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适用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取得的奖金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1、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2、如果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不含税全年一次性收入相关方法计算。
  例:某企业一中方员工某月工资收入4000元,年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以上收入皆为含税收入)
  则该员工工资收入4400元,扣减费用2000元后,为24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公式为:
  (4400-2000)*15%-125=235元
  该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元,除以12之后,为1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具体公式为:
  12000*10%-25=1175元
  该月,此员工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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