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上海市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和《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以下分别简称《纲要》和《方案》)。为本市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指明了方向。
现代服务业是指工业产品的大规模消费阶段以后,第三产业中出现的采用先进科技手段、面向当代社会服务的新兴行业的总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伴随工业化的展开而加速发展的行业,如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等现代金融业;会计、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业。二是工业化后期大规模发展的新型服务业,如移动通讯、网络、传媒、咨询等信息服务业,以及教育培训、会议展览、国际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行业。
先进制造业是指能够不断吸收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并将先进制造技术、制造模式及管理方式综合应用于研发、设计、制造、监测和服务等全过程的制造业,具有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服务功能全等特点。它不仅包括高新技术产业,也包括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的传统产业。
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于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和国际竞争力,使上海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财税改革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服务,是保证《纲要》和《方案》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的作用和地位,决定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根据当前本市服务业和制造业发展所处的阶段、中央和地方对当前和未来几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共财政自身改革的基本要求等,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