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问: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购进货物中有退税货物和不予退税货物,其购货金额开在一张增值税发票里,不予退税货物销售额是否要计提销项税额,如果需计提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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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
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国家规定的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计提销项税额。
2、如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购进货物中,退税货物和不予退税货物开具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该笔进货申报退税的同时(退税货物部分),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不予退税货物部分)。凭此分批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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