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的审批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79号)》的要求。
申请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
(三)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正常工作;
(四)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二年以上;
(五)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考核同意。
申请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应向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递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二年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及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证明;
(四)个人业务总结;
(五)申请人近期一寸照(彩色、黑白不限)二张,二寸彩照一张。
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审批的程序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执业注册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对合格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对不合格者书面告知。
申请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应递交材料中的有关表格
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网页网上办事栏目提供下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