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程序

    注:1、上述《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均可在上海财税网站进行下载,网址:www.csj.sh.gov.cn)。
    2、主管征税税务机关办事期限为5个工作日;市财税三分局办事期限为10个工作日。
    3、市财税三分局办事时间:星期一下午至星期五上午;联系电话:63650292。
    4、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需附送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1)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3)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批表(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
    (5)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7)银行基本账号号码;
    (8)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办理认定用);
    (9)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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