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一、 审批项目名称
    本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二、 办理政策依据
    1、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2、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建[2002]189号)

三、审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流程

    注:区、县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区、县财政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办理审批机构及时间
    办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肇嘉浜路800号15楼 54679568(总机)
    上海市各区、县财政局:以各区县财政局公布的办理地点为准
    办理时间:
    上海市财政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30—下午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海市各区、县财政局:以各区县财政局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五、基建项目报批的条件、要求
    (一)凡竣工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价(列入市重大工程建设的项目还需经过政府审计)后,依据审价、审计结果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建设项目如果超概算投资必须按照基建程序报审批部门批准予以调整,总投资调整后方能具备报批条件。
    (三)按照基建财务制度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上报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立项情况、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等),计划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情况(下达计划文号、项目总投资、调整投资等)和项目实际支出情况,项目形成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会计帐务的处理,财产物质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其他相关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2)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批文;
    (3)调整概算批文及对超概算较多的项目的情况说明;
    (4)分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财政拨款和配套资金到位表;
    (5)经清理后的应收、应付、库存器材的明细清单及处理意见;
    (6)建设单位自用固定资产的情况及处理意见;
    (7)项目财务监理报告;
    (8)建安工程竣工决算审价报告;
    (9)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10)质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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