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财政建设资金用款手续的程序
 

    1、用款单位每月3日前填报当月《财政建设资金用款申请表》,每季初5日前报送上季度项目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分析。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需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提供控购《审批通知单》,以及政府采购资金付款申请报告。
    2、按项目用款进度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新建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及其相应批准文件,项目估算、概算,同时填写《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
    (2)续建项目--需提供项目施工承包及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执行清单、已经审核的完成工作量证明、财务投资监理初审意见。
    (3)竣工项目--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竣工结算审定单、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财务投资监理总结报告、申请追加投资报告、调整概算批复。
    3、市财政根据有关资料审核批准后,开具拨款通知单。
    4、十个工作日内拨款到位。

    附:办理财政建设资金用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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