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转制资金贷款工作程序
一、贷款对象:市经委系统所属市级工业企业和区县属工业企业。

二、贷款目的:促进本市工业企业改革发展,缓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的矛盾,鼓励企业扩大"三有"产品生产和出口创汇,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贷款性质、期限和利率:工业转制资金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半年;工业转制资金如为固定资金货物,期限壹年;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利率基础上实行优惠利率。

四、操作程序:
     1、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由上级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平衡、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和市经委;
     3、主管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每月18日为工业转制资金贷款申请截至日)将初审意见上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择日进行联合评审,将评审结果形成《工业转制资金评审会议纪要》报市经委领导审批;
     5、市财政局在收到经批准《工业转制资金评审会议纪要》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工业转制资金贷款通知单》交有关财政分局,并将转制资金"拨款通知单"送国库处划拨资金。

五、申请工业转制资金贷款所需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申请工业转制资金贷款理由和用途;
     3、《工业转制资金贷款申请表》;
     4、需要连续贷款的企业,应提供前期使用工业转制资金贷款的情况分析报告。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三份上报市经委,二份上报主管财政部门。

一、市级企业工业转制资金管理办法
二、区县属企业工业转制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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