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提高《完税证明》的送达效率,从2008年起,每年2月底前,本市各税务机关将《完税证明》寄送给纳税人,希望广大纳税人配合扣缴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有效联系地址和邮编等信息。
相关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