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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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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五种情形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没有具体明确是哪种情形,因此,《办法》规定,这种情形的纳税申报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具体情形另行做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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