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6]23号)
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操作意见(暂行)
(沪地税所二[2006]1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6]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个别税务干部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有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用邮寄申报、网上申报和办税服务厅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本市如何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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