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成都、西安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2006年工作要点》,决定于2006年5月在全国开展一次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注税行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搞好注税宣传月活动,对于提高注税行业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以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为主题,请各地方协会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准备,通过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注税行业服务市场经济、服务税收事业和服务纳税人的重要作用。 二、 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中介组织的决定,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指示,认真领会和贯彻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发展会计、审计、税务等中介组织经济鉴证类服务的精神; (二)宣传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签发的第14号令,即《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三)宣传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布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 (四)宣传有关注税行业发展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活动安排 宣传月活动是注税行业首次举办,须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并作为中税协、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共同任务来完成。 (一)中税协:负责组织撰写注税行业的宣传文章;举办座谈会、研讨会,谈讨行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通过记者访谈等形式阐述注税行业具有发展的巨大潜力和空间。 (二)地方税协:遵照中税协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安排和实施措施;印发由中税协编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对中介行业、注税行业的讲话、指示和行政机关的有关规章;编发当地党政及税务机关领导关于注税行业的指示、讲话和有关制度办法;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诗歌、漫画、幻灯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选择一些工作基础好的事务所集中以展板推销形式与客户见面,并由负责同志当面解答问题,以推动注税业务的开展。 (三)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除积极参与和配合搞好当地税协安排的宣传活动外,要主动发送中税协、地方税协的行业宣传资料,印送自身执业资料,宣传和推销执业的服务品牌。 四、具体要求 (一)参加宣传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的各项内容,领会精神,统一认识,明确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搞好宣传活动。 (二)宣传中要注意提高宣传效果,注重实效,使社会能全面了解“两个办法”的内容和注税行业的特点、执业范围,以及注税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领导要亲自负责,指定专责人员,确保宣传活动善始善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中税协。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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