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沪人[2003]204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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