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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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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 开展专项检查
(一) 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对集贸市场的专项检查时间安排5个月,从4月1日起至8月31日。
 (二) 检查的重点、范围和时限。
  1.检查的范围:各类集贸市场中所有经营业户;根据本市的情况,检查范围特别包括各类专业市场,如钢材市场、服装市场、鞋类市场、家电市场、灯具市场、轻纺市场等及进入各个商务楼、办公楼注册、经营或没立办事处的各类公司或企业。
      2.检查的重点:
   (1)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各类市场中的所有业户;
   (2)以批发为主要经营形式的各类市场中的所有业户;
   (3)在各类商务楼、办公楼注册或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其他各类市场中的经营大户。
 3.检查时限:一般检查2001年度以来的纳税情况,发现有涉嫌偷逃税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收申报缴纳情况;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额20%不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的;
  3.建帐业户发生设置虚假帐户,帐实不符,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方面的问题;
  4.纳税人按规定达到建帐标准,不按规定建帐的;
  5.发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发票管理行为;是否有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6.业户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纳入税务管理的业户。
  四、检查方法。本次专项检查要着重抓好重点检查。各税务分局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加大检查力度,集中精力,查深、查细、查透。在检查前,要进行一定比例的典型调查,摸清应查对象的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出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偷税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严处罚,严厉打击。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重点检查的面不得低于应查户数的30%。
6. 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
    结合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各税务分局组织开展一次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本市的清理重点是:除对集贸市场的漏征漏管户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开展清理外,主要对各类专业市场及商务楼、办公楼入驻经营的各类公司、经营部、办事处等开展清理工作。
  三、全面调整定额,提高业户税负水平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适时、适当地调整定额是税收征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开展整治和专项检查的同时,对各类集贸市场及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全面进行一次定额调整工作,进一步缩小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与纳税人实际经营额的差距。在此基础上,加大定额管理的力度,推行定额管理的计算机化,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
  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税务分局要检查落实各项发票管理制度。对市场内各类纳税人的发票领购、使用等要加强监控。特别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始终以制度建设和规范行政为重点,尽最大的努力来防范和制止骗购、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紧紧抓住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这个要害环节,要按规定重点加强购票前的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购票条件的,一律锁定发票供应。
  五、开展纳税意识教育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市场税收征收水平,需提高业户的纳税意识,按照总局的要求,各税务分局要结合税法宣传月的工作,充分利用市场纳税人比较集中的特点,重点开展税收与税法普及教育,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知识和征管程序,提高纳税人对税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纳税的自觉性。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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