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主营啤酒、饮料的批发零售,该公司法人代表为了多赚钱尽打起了税收的主意。当他得知某银行在高温季节为给职工发清凉饮料,需价值40余万元的清凉饮料货物,即以飞过海的手法先从市场购入清凉饮料货物,然后直接发货给某银行。为给购货方入账发票,只得在自己的正规发票上,采取开具阴阳发票的手段,在发票联上开具40万元的货款,在发票存根联上仅开具几百元的货款,为掩人耳目,并且将收取的货款少量打入开户结算银行,大部分打入另一隐匿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户,以此少计营业收入约40万元。
税务机关检查时,对该公司的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等进行了分析,发现该公司最近两年,销售额都在1,000万元以上,但各月增值税申报大都零申报,与饮料批发零售行业的一般利润率水平相差甚远,税务机关随即深入进行检查。税务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发票、货款流向以及银行间往来账进行全面重点检查,对该公司的开户结算银行、以及隐匿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将该公司一年来的资金流入、流出全部过程取证归案,终于查出该公司采取开具阴阳发票手段进行偷税的事实。
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费131,915.24元、加收滞纳金7,186.12元、以及处少缴税款一倍罚款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