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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2005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类、D类纳税人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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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本市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从税务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管理、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应用百分考核方法,将纳税人纳税信用评定为A、B、C、D四种等级,以考核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和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纳税人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采取分类管理办法。
  现对2003年-200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和D类的企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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