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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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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除另有规定外)。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上述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
  2.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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