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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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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除另有规定外)。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上述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
2.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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