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税务行政法规清理专家论证座谈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围绕纳入行政法规清理范围的26件涉税行政法规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及相关司局的代表出席了座谈会。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于今年3月开始对由国务院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26部涉税行政法规及与税收业务相关的其他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座谈会上,专家们普遍认为,开展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意义非常大。认为这是一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制度建设,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吸收前期自行组织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及时研究制定了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必将能够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彻底地实施。
专家们表示,在组织实施税务行政法规清理工作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专家论证座谈会的形式,一方面反映了专家学者参与行政立法、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法治要求,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税务总局确保税务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务实态度,同时也是税收法学理论研究与业务实践工作相衔接的一种有效途径。
座谈会上,专家们对26部涉税行政法规提出了具体的清理意见和建议,并详细阐述了清理的理由。专家们认为,现行税务行政法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行政法规所规定开征的税种名存实亡,长时间未能得到清理;个别行政法规所规定开征的税种已发生实质性变化,但未能及时进行修改;个别行政法规虽已被废止,但由于尚未有新的法规代替原法规,导致执行中的混乱;一些行政法规的条款虽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未得到及时清理;行政法规修改工作滞后、立法用语不够规范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对税收立法活动缺乏有效的原则指导和监控。二是税收行政立法缺乏科学性。有些税收行政法规已经明显不符合现行税收征管的需求,但并没有得到及时的修订,这表明我们的行政立法科学化程度不高。三是税收行政法规不够完整。为此,专家们建议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建立法规、规章清理的长效机制。
2007年06月04日
闵丽男
摘自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