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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3.8万人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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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4月2日,本市238267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06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今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而今年3月31日恰逢双休日,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因此,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实际截止日为4月2日。
  今年以来,本市税务部门全面启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受理工作。一方面认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操作流程,加强政策培训和受理辅导。另一方面,通过在部分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公告;上海财税网站开辟专页;12366服务热线接受咨询;办税服务厅或邮政营业点提供申报表等形式,对外加强宣传和申报辅导,还重点推出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为纳税人办理申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特别是通过代扣代缴单位协助配合,积极开展宣传、辅导,纳税人依法申报意识不断增强,自行申报人数与日俱增。
  目前,2006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已告一段落,税务机关对逾期申报、不进行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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