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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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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本市税务部门全面启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受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06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今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目前,距申报期结束只有半个多月时间了,税务部门提醒达到申报条件但还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有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宜的咨询,可拨打12366热线或登陆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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