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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邮寄申报专用邮资封首发仪式今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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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和上海市邮政局联合举办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邮寄申报专用邮资封首发仪式,于2007年1月1日上午9点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隆重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同志出席并为邮寄申报专用回函揭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近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确保2007年一季度做好各项受理工作,本市各级税务机关已经从人力、管理、技术等方面做好准备,尽力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此次由市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联合推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邮寄申报专用邮资封,就是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重要举措。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如不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使用挂号专用函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邮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挂号专用函反馈受理信息。
  具体步骤是:通过上海财税网站(网址:http://www.csj.sh.gov.cn)免费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到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指定的邮政支局或邮政所免费领取。邮寄申报挂号专用函信封可向各区县邮政网点购买,同时免费领取税务机关受理回复的挂号回邮信封。纳税人将填写完毕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回邮信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用挂号专用函套封,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主管税务机关。同时,请妥善保管邮寄申报的凭据,以备查核。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会将其中一份已加盖申报受理印章的《纳税申报表》及时以挂号信的方式回复给纳税人留存。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请务必在回邮信封封面上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本人有效的联系地址、姓名和邮编,便于主管税务机关准确地邮寄回复信件。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上海邮政在全市有438个邮政支局、所办理纳税申报专函业务。这些网点不仅设置了专门的窗口办理此项业务,还张贴公告,向用户告知办理的具体要求。用户如需咨询纳税申报专函业务,可拨打邮政客户服务热线11185。同时邮政部门提醒用户:为迅速、安全地收到税务机关的回函,纳税人应在回函信封背面选择挂号信的投交方式。
  在首发仪式上,笔者看到专用邮资封上以外滩、浦东陆家嘴等浦江两岸标志性建筑为背景,展示了上海大都市的风采。为纪念专用邮资封的发行,还设计制作了一套8张的个性化邮票,以鲜明的图案设计,分别体现了12366财税咨询服务热线等税务主题以及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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