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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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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制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纲要》确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结合税务系统工作实际,对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涉及的观念认识、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制度建设、税收执法、法制监督、保障落实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意见》提出了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确立了税务系统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必须坚持、完善、创建和探索的制度、机制,同时对各级税务机关落实《纲要》和《意见》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开展税法清理和评估工作。按照《纲要》有关建立和完善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各业务司局及全国18个省国税、地税局共同参与,对截至2004年底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534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集中、彻底的清理。通过清理,发现了政策过时、违反上位法、内容重复、规定间不相协调等问题。此次税法清理为税务机关建立、完善清理制度,定期开展税法清理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清理工作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将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使税法清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经常化,使税收执法依据更为规范、有效。
  ——规范省以下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国家税务总局从年初开始研究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从立法权限、制定规则、立法技术、制定程序、备案管理等方面对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予以规范。《办法》明确了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设置了不得规定的“禁区”;规范了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规定了公开征求意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统一发布等制度;提高了立法技术,明确提出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要列明被其废止的文件或条款的名称、解释权不得下放等要求;严格了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产生违法或不当的“红头文件”。
  ——完善税务部门规章制定程序。按照《纲要》有关“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从2005年开始,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各业务司局报送的规章立法计划,须报经局务会议审议,由局务会议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立法计划,并遵照执行。规章立法计划的实施,保障了税务部门规章立法工作的有序进行。此外,为贯彻落实《纲要》有关“扩大公众参与程度”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试行了规章草案公开听取意见制度。在制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过程中,除广泛听取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委托北京、山东、陕西等地国税局、地税局通过报纸、网站等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践表明,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程度,有利于保证税务部门规章立法的公开、民主和科学,有助于提高税收立法的透明度和遵从度。
  ——规范税收减免税个案审批工作。为贯彻落实《纲要》有关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的要求,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总局机关减免税个案审批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调研范围为2001年~2004年期间的减免税个案审批事项。通过调研,发现了减免税个案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个别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了整改建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局领导的批示精神,研究制定《税收减免税个案审批管理办法》。

2005.12.12 郭瑞轩
摘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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