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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财税支农政策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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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9亿农民来说,2005年将是值得期待的一年。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2005年一系列支农政策。财政部有关人士近日向记者表示,2005年各项财税支农政策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
  继续降低农业税税率。中央将在2004年农业税税率平均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农业税免征、减征力度,重点向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财政部有关人士说,2005年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将全部免征农业税,其中相当一部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已在2004年度实施了农业税免征试点。此外,2005年我国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免征牧业税。截至目前,除了黑龙江、吉林、北京、天津、上海、福建等省、直辖市于2004年率先取消农业税后,又有河南、海南、江苏、浙江、山西、广东、重庆、安徽、四川、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在2005年免征农业税。
  增加对农民的补贴。2005年我国将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要提高补贴水平。2004年,中央财政共向我国农村地区投入种粮直补资金116亿元,其中向粮食主产区投入种粮直补资金103亿元。目前,粮食主产区种粮直补资金的兑付比例已达到99.5%,几乎每个农民都从粮食直补中得到了“真金白银”。2005年,中央财政种粮直补资金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2004年116亿元的水平。同时,中央要求各地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高补贴水平。也就是说,农民在2005年可以从种粮直补中得到一笔不少于上年的现金收入。对于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中央财政投入力度也将较2004年有所加大,补贴的具体数额将在2005年“两会”后确定。
  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进步的支持力度。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我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两工”(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制度被逐步取消。为确保农村基础设施的新建和维护修缮工作正常运转,2005年中央与省一级财政将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奖励机制代替过去的补助机制,从而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那些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同时,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规范相应程序,逐渐形成引导农民依靠自身力量兴修排灌、田间道路等小规模基础设施的机制。
  加大对产粮大县的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产粮大县和财政困难县实行转移支付。有关人士指出,这项政策是中央于今年推出的新举措,同时也是一系列财税支农政策“亮点中的亮点”。在2005年,对于种粮大县和狠抓粮食生产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改变过去单一激励农民种粮的投入机制,转为既激励农民种粮,也鼓励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同时加大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力度。
  有关人士说,2005年我国的财税支农政策不仅保持了连续性,得到了规范、完善和强化,而且重点更加突出,集中指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这种支农政策连贯性的有力保障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将得到明显改善,我国农业的综合效益和国际竞争力也将大大提高。

  2005.01.10 厉征  
  摘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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